邵东一物业公司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依法处罚
2024-09-18 14:28: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赵礼军 | 点击量:1216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赵礼军)近日,邵阳市邵东市一物业公司因未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被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两市镇竹岭路268格林春天小区28栋一楼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而负责管理小区的湖南安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却对此违规停放行为未采取相关劝阻、制止或报告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对其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现决定给予湖南安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在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单位已积极整改,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下一步,大队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好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普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潜在危害,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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